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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元市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本部內設機構職責

 

一、黨群人事部(董事會辦公室)

(一)黨的組織建設。負責擬定公司黨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規劃,制定組織工作的年度計劃和工作安排,并檢查落實情況;指導直屬黨組織開展黨的組織工作,督促檢查其換屆選舉工作;負責黨員發展、教育,黨費收繳管理及黨務信息維護、統計等工作。

(二)宣傳教育工作。負責員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企業內外宣傳工作,樹立企業良好形象;作為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秘書,負責起草學習計劃,組織學習活動;負責開展精神文明建設,弘揚主流思想和主流意識。

(三)人力資源管理。負責集團公司并指導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;負責集團人事管理、薪酬管理、獎懲激勵、工資總額預算清算、員工培訓等制度的制定、執行和管理;負責集團員工招錄、轉正定級、考核、晉升、勞動合同簽訂、社會保險、勞資糾紛處理、用工檔案管理、工傷事故處理、入離職管理等事務。

(四)企業文化建設。負責企業文化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的組建及有效開展工作;協調各級黨群組織,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做好企業文化建設規劃,重點做好企業價值觀體系的提煉、傳播和落地工作。

(五)工青婦工作。負責公司工青婦組織機構、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工作的全面開展;負責指導直屬企業工青婦組織有效開展各項工作;負責公司計劃生育管理工作;負責公司工會、共青團經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。

(六)綜合文秘工作。負責黨群會議的組織,有關文件的草擬、印發和上傳下達工作;協調起草黨群工作總結、報告以及領導在重要會議或場合的講話稿;黨群組織有關印章、信箋的制作、保管和部門內務工作。

(七)董事會辦公室。負責董事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。

(八)其他工作。公司領導交辦和部門(子公司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綜合部

(一)行政工作。負責集團公司對外聯絡、上傳下達和機關日常事務;集團政務活動、商務活動的協調服務;集團公司章程修訂的調研、審查和報備;集團文件行政函件、報告請示、講話稿、政務信息及其他綜合性文稿的草擬;集團公司公章和證照管理;會務服務、文電收發、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;集團官網更新維護、信息宣傳。

(二)改革工作。負責集團三年國企改革行動實施方案的組織、實施、督導、宣傳工作。

(三)考核工作。負責組織實施集團月度、年終考核評比工作。

(四)后勤工作。接待服務、后勤保障、衛生創建和公務用車管理;集團本部電腦、低值易耗品、辦公用品、辦公家具、其他設施設備或辦公用固定資產的管理;集團辦公信息系統及自動化建設和維護。

(五)會務管理。負責制定會議議事規則及工作制度;安排公司會議及其他各種會議,記錄,整理會議紀要并及時下發相關部門;對公司辦公會議決議執行情況時行監督,檢查;總經理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。

(六)檔案管理。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收集、立卷、保管工作,包括合同、項目、人事等檔案管理,完成檔案信息化管理。

(七)其他工作。集團領導交辦和部門(企業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紀檢監察部

(一)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責。履行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,聚焦監督執紀問責,監督對象重點為集團黨委及領導班子成員,中層正副職、分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;協助集團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,認真履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職能,加強對分子公司紀檢組織的領導。

(二)履行部分國家監察職責。對集團公職人員開展廉潔教育,對其依法履職、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

(三)履行審查調查職責。對集團非市委管理的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,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,報請市紀委監委決定管轄。對集團內違法的非市委管理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,對履職不力、失職失責的人員進行問責,向監察對象提出監察建議。

(四)其他工作。承辦市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;集團黨委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計劃財務部

(一)資金管理工作。根據集團經營及發展目標,加強資金統一集中管理,發揮好集團資金管理中心職能;編制集團年度資金使用計劃,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與支付,統籌資金調度和大額資金使用監管,滿足集團及下屬公司各項資金需求;負責集團財務預決算工作,指導下屬公司開展預決算工作。

(二)財務管理工作。制定和實施集團統一的會計政策、基礎規范、信息統計和財務分析制度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;負責集團會計核算、財務分析、成本管理和財務信息統計工作,定期向集團領導提供財務管理專項報告;對下屬公司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檢查和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等工作;負責對分子公司財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,加強業務培訓;組織實施集團清產核資工作,協助做好集團資產管理和運營。

(三)成本核算與控制工作。組織集團及下屬公司的成本估算和成本策劃工作;組織產品成本核算、研發成本核算、營銷服務成本核算、人工成本等各項成本核算工作;研究成本控制措施,制訂成本控制的目標和指標。

(四)稅務管理工作。負責集團和下屬公司稅務籌劃,審查投融資、供銷等各類合同中涉及財務稅收相關內容,辦理集團納稅事務。

(五)其他工作。集團領導交辦和部門(子公司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五、運營管理部

(一)經營目標和計劃管理。依據集團戰略發展規劃和目標,負責組織集團年度經營目標與重點工作任務編制,組織集團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、實施、監控和調度;負責組織集團年度經營計劃與目標的分解,協調、評估和審核一級子公司經營計劃和目標;負責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和計劃要求,對集團和一級子公司完成情況進行監控、跟蹤、協調、考核;參與審核集團及一級子公司績效考核制度。組織統計、分析、核實集團及各一級子公司相關業績考核數據。

(二)運營管理工作。負責集團各一級子公司、部門運營效率、效果的分析與檢查,提出改進及優化內部運營管理體系建議;負責集團組織架構優化、調整方案建議,編制和修訂公司組織機構、部門職責;負責組織集團權責體系、業務流程的編制、調整、優化工作;負責組織研究和制定集團運營管理有關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,監督管理流程的執行,負責制度流程執行情況的檢查、評估及反饋;

(三)資產管理工作。負責集團資產產權證辦理、管理,指導分公司做好集團資產管理和運營工作。

(四)股權管理工作。參與集團公司獨資、控股、參股企業的股權、股東管理事務工作。負責子公司外派非執行董事、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(五)其他工作。集團領導交辦和部門(企業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六、戰略發展投融資部

(一)項目投資管理。擬定集團整體投資規劃,擬定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融資方案,擬定集團投資管理制度;負責集團重大投融資項目的對外合作談判、立項審批、盡職調研、可行性分析(評審)、報審報批及組織監督實施等工作,并指導下屬公司開展有關工作;牽頭負責對集團已投資項目的投資收益進行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,加強投后評價工作;負責集團對外兼并收購方案的論證,指導審核下屬公司兼并收購項目的計劃并指導實施;負責評估論證集團及下屬企業設立新公司、新業務等工作;全面負責集團及下屬企業投資項目退出管理工作;負責項目資金申報、爭取、對外聯系協調等工作。

(二)融資管理工作。根據集團發展戰略,制定并實施資金籌措規劃,積極開拓金融市場,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,開展各種類型融資工作;負責監督和指導集團各分子公司的各種融資業務活動的開展;協同計劃財務部科學控制公司的資產負債構成,并做好融資資金的發放及周轉到位,確保公司整體良性運轉;跟蹤研究國際、國內資本市場,做好公司上市的準備指導以及已上市公司的晉層升級指導。

(三)戰略管理工作。負責集團近、中、遠期戰略規劃的研究編制、修訂調整、評價及完善工作;負責研究集團整體定位與各業務板塊的發展情況,制定發展計劃;負責配合集團決策層完成集團戰略的規劃發布、分解推進、階段反饋、執行落地與動態調整工作;負責指導和協調集團下屬公司的戰略規劃擬定與分解實施工作,履行監控、協調和管理職能;配合運營管理部對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股權變動(增資、減資和退出)的決策工作。

(四)政策研究工作。負責研判國際國內宏觀經濟走勢和重大政策環境變化,對集團發展提出前瞻性的意見及決策參考;收集、整理及分析與集團業務領域或潛在業務發展領域相關的政策信息、行業發展趨勢、市場動向等,為集團已投資和擬投資的重大項目提供決策輔助信息支持;根據集團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意見,提供投資項目的初篩聚集、方案優化、決策支撐等服務;負責與相關機構建立良好的關系,開展戰略合作研究。

(五)創新工作。負責引領組織集團發展多領域創新研究工作。

(六)其他工作。集團領導交辦和部門(企業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七、法律審計風險控制部

(一)法律事務。協助集團及職能部門辦理對外回函、發表聲明、啟事等涉法事務及集團依法經營事宜;負責公司經營過程的法律咨詢工作,對重大事務提供專項法律意見,指導、監督、協調各下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;建立、完善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,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處理涉及公司訴訟的事務,參與公司的訴訟、仲裁、案件執行,解決法律糾紛;審核把關公司投資項目的盡職調查、合同談判、起草及招投標流程。

(二)經營風險監管。負責建立公司信用風險制度和政策,完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,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;負責公司風險點信息的收集,風險的分類管理,風險信息庫的建立和動態維護工作;負責風險點的隱患排查跟蹤,督促配合責任單位做好風險處置;協助做好集團風控體系的構建,經營風險評估、預警及應對等相關工作;負責經營風險管理工作的經驗總結評價,并提出改進建議;負責組織開展風險管理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。

(三)內控體系運行監管。制定集團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方案,牽頭組織開展集團內部控制評價工作;對集團下屬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;配合中介機構做好內部控制審計工作。

(四)內部審計監管。制定中長期審計計劃及年度審計計劃,按照年度審計計劃開展各種常規審計及專項審計調查;組織開展成本控制管理工作,對成本控制體系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跟蹤,對集團公司成本費用結構進行分析并提出優化改進措施;對集團下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。

(五)指導督促集團及下屬企業開展法制宣傳、風險防控、內控體系建設、審計工作,配合審計機關及相關部門開展有關工作。

(六)其他工作。集團領導交辦和部門(企業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八、工程質量技術安全部

(一)工程質量管理。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、項目建設、安全生產方針、政策、法律法規和規定;負責項目招投標程序、報審報批有關工作指導、銜接;負責施工等具體實施及項目竣工資料的收集、整編、歸檔;負責項目工程質量、安全生產等督導管理工作;跟蹤工程項目施工進度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,資金撥付運用情況;參加重大工程項目分部(分項)驗收和竣工驗收。

(二)安全生產管理。負責工程項目和安全生產的管理,負責組織、制定、調整、監督、實施工程項目建設、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;組織安全大檢查,做好安全隱患排查,定期進行安全通報,督促落實整改工作;負責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、分析、統計、上報及處理工作;開展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和施工技術培訓、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.

(三)信訪維穩工作。負責集團維穩工作任務,來信來訪處理,網絡輿情公關及突發事件處置,指導子公司依法開展信訪維穩工作。

(四)其他工作。集團領導交辦和部門(企業)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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